

農、林、漁、木業外勞
🐄 畜牧飼育工作申請說明
📌 雇主資格
從事以下與畜牧相關之體力勞動工作者,得申請聘僱外籍勞工:
- • 畜禽飼養管理
- • 繁殖、擠奶、集蛋
- • 畜牧場環境整理、廢污處理再利用
- • 飼料調製
- • 疾病防治
- • 其他畜牧相關體力工作
📎 應備文件(行政院農委會規定)
- 畜牧場登記證書或畜禽飼養登記證影本。
- 畜牧場或畜禽飼養場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若屬法人,應檢附法人設立登記證明文件。
- 畜牧場或畜禽飼養場內實際從事畜牧工作且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名單。
🌱 農糧種植工作申請說明
📌 雇主資格
項目 內容 蘭花 從事生產管理、蘭園清潔、機具設備維護管理、採收及理集貨包裝等工作。
生產面積應達 0.5 公頃以上,並檢附種苗業登記證影本佐證。蕈菇 從事蕈菇包產瓶製作培養、栽培管理、機具設備維護管理、採收、栽培廢料處理及理集貨包裝等工作。
生產面積應達 0.6 公頃以上,或自申請日前一年每期栽培量達 27 萬包(瓶)以上,並提供相關佐證資料。蔬菜 從事育苗、生產管理、機具設備維護管理、採收及理集貨包裝等工作。
生產面積應達 2 公頃以上,其中溫(網)室設施面積應達 1 公頃以上。📎 應備文件(行政院農委會規定)
-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若為法人,應檢附法人及代表人之證明文件。
- 應提供實際從事蘭花、食用蕈菇或蔬菜產業之合法 持有或租用農業用地相關證明,並檢附與土地所有權人或租用人之關係證明文件。
- 若為租用土地,租約效期應自申請日起計算,達 三年以上。
♻️ 禽畜糞肥工作申請說明
📌 雇主資格
雇主須領有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禽畜糞堆肥場營運許可證,且符合以下條件者,得申請聘僱外籍勞工:
- • 為代處理堆肥場
- • 從事禽畜糞等廢棄物處理與再利用
- • 操作、搬運及其他相關體力工作
- •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符合規定
📎 應備文件(依行政院農委會規定)
- 禽畜糞堆肥場營運許可證影本。
- 堆肥場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若屬法人,應檢附法人設立登記證明文件。
- 堆肥場內實際從事禽畜糞堆肥工作且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名單。
🌲 林業工作申請說明
📌 申請資格
從事以下林業相關體力工作者,得申請聘僱外籍勞工:
- • 育苗作業
- • 造林撫育
- • 伐木與相關林業工作
📎 應備文件
一、申請人身分與檢附文件(擇一)
- • 自然人:身份證影本 + 農保資料
- • 事業單位:法人證明文件影本 + 代表人身份證影本
二、申請資格條件
- • 自然人:經營森林面積須達 30 公頃以上
-
• 事業單位:
- ① 依法設立公司,營業項目應含「育苗、造林撫育、伐木等林業工作」
- ② 三年內曾承包政府林業工程至少五件以上
🚜 外展農務工作申請說明
📌 申請資格
受雇主指派至外展農務服務契約履行地,直接從事以下與農業相關之體力工作者,可提出外籍勞工申請:
- • 農業
- • 林業
- • 漁業
- • 畜牧
- • 養殖漁業
- • 其他相關體力勞動
📎 應備文件(由農民團體申請)
由農會、合作社等農民團體作為申請人,提出以下文件:
- 申請人(雇主)負責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 主管機關核發之農民團體登記證書或人民團體立案證書影本,以及機構組織章程。
- 外展農務服務計畫書。
- 外展農務服務計畫委託就業服務機構(人力仲介)調查表。
- 外展服務機構 — 配合農業政策調查表。
🐟 養殖漁業工作申請說明
📌 申請資格
- 為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核發之有效期間內的 陸上魚塭養殖漁業登記證所載之負責人。
- 已完成當年度或前一年度之 放養量申報。
📎 應備文件
-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 有效期限內之 養殖登記證影本。
- 當年度或前一年度 養殖漁業陸上養殖放養申報書影本。
- 養殖場員工總表(須附佐證資料,如勞保清單)。
農業移工政策也做出相對應的調整,針對10人以下小型農民或農民團體,調高聘僱移工核配比率為本外勞1:1,另擴大放寬蔬菜、果樹、種苗、花卉、雜糧、咖啡、茶葉等特殊作物及溫室設施作物等農糧產業申請移工資格,並首度開放林業伐木及造林工作,也可申請移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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